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公司幾個月不發工資算辭退(公司不主動辭退)
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0)
我朋友所在的公司從去年開始就一直給她們發的最低工資,每個月2500塊錢不到,因為朋友沒什么技能,就是干一些打雜的后勤工作,想要再找一份工作還是挺困難的,關鍵是這份工作離家近,早上8點上班,下午五點準時下班,不耽誤接送孩子上學放學,對于沒有公婆管的她來說算是很合適的一份工作。
公司領導也一直在做她的工作,說是公司暫時性的困難,等到公司開始盈利賺錢就會將他們少的部分給全都補上,但是在工作上又是百般的挑剔,找毛病,這一拖就是一年多。
十月一的時候見到我朋友一起坐了一會,她也是憋了半天才問我該怎么辦?剛開始還不好意思說,畢竟我們只是普通朋友,但是她知道我是做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對這方面的事情肯定比較了解,希望我能幫幫她,給她出出主意,總是這樣拖下去肯定不是辦法。
我朋友所處的困境其實之前也有人問過我,公司之所以這樣做無非有三個目的:
1、公司確實經營困難
像我朋友所在的公司可能是這樣的情況,但不確定,畢竟也有可能是第二種情況,只是沒有明說而已。
2、變相逼員工離職
只是很多的公司,尤其是小公司慣用的逼迫員工自離的一種辦法,給最低工資讓員工自己堅持不下去。有的甚至讓回家待崗,一分錢都沒有,或者只給幾百塊錢的生活費。
3、想要給員工降工資的一種手段,這只是前奏而已。
我之前就見過這樣的公司,應該是在前年,估計是覺得剛開始員工的工資給高了,心里不舒服,借口公司困難,給員工發最低工資,其實那段時間確實是困難,所有的員工都是一個待遇,但是慢慢地別的同事恢復正常的工資,而領導卻是各種借口給她降了1000塊錢,讓她重新簽合同。不過這個員工還是挺厲害的,直接申請了仲裁,讓公司吃了“啞巴虧”走人了。

我們先來看一下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因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公司最低工作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雖然沒有具體的限定標準,但是公司只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來發工資合理嗎?
自然是不合理的。
每一位員工在入職公司的時候都會有自己的崗位工資標準,一般來說是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崗位補助 各種獎金補貼等,如果只是按照最基本的工資來發的話是需要有正當理由的。
公司一時的困難我們作為員工自然是可以理解,甚至有的公司拖上幾個月再發員工仍然沒有離職的,為什么?就是因為公司講信用,但是如果公司只是一味地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只是借口“資金緊張、沒錢”,甚至是態度很惡劣,我想我們打工人本身就挺不容易的,沒必要一直忍讓,我們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沒有足額支付員工工資,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們怎么來斷定公司真的是理由正當呢?怎么判斷這家公司還值得我們繼續追隨,“共患難”呢?1、公司最主要的幾個領導,是否能東山再起?是否有眼光?能否撐得住?
跟朋友分開以后,我通過自己的人脈關系了解了一下,我朋友所在的公司老板其實還可以,只是他們是家族式企業,公司里幾個主要崗位不是七大姑就是八大姨,財務部經理就是老板娘,確實之前的實力還不錯,擴張得非常迅速,成了我們市里數得著的公司,由單純的物業業務也增加了房地產、連鎖超市等,按理說應該是不錯的。
但是因為公司進不去人才,即便是應聘進去那么幾個人才也升職不上去,空有才華無處展示,我想誰都不是傻子,自然不會再待下去,所以她們公司的離職率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的,尤其是主管崗位離職率最高,可見公司存在的問題是非常大的。
所以這兩年慢慢地出現下滑的趨勢,甚至是虧損是見怪不怪了。
我朋友就是在集團總部打雜的,做后勤的工作,有的時候因為崗位出現空缺沒有及時地填不上去,她都會兼著兩份甚至是三份的工作,等到招到合適的人補上,明顯的領導又對她態度大變,感覺想要趕她走的意思,讓我朋友很苦惱,不知道該怎么辦?
其實她原來一個月5500塊錢的工資對于她來說還是不錯的,畢竟離家那么近,不耽誤照顧家,還周末雙休,但是現在經常加班一個月還不到2500塊錢,時間久了確實堅持不下去。
這樣的公司我并不建議繼續“共患難”。
2、在公司是否還有上升的空間,是否還有值得學習的地方?
如果公司大面上確實值得自己追隨,還要看這家公司還有沒有自己可以升職加薪的可能,其實跟自己的直屬領導有很大的關系,就看她想不想培養你?
另外就是自己有沒有跳槽的實力跟人脈關系?
如果現在你確實能力一般,而在目前的公司還可以繼續深造,我建議暫且忍耐,先修煉自己的內職涯,利用這段時間抓緊時間多接觸一些工作,尤其是部門的核心工作,有技術含量的工作,不要嫌棄領導給你增加任務,尤其是對你是個鍛煉機會的任務,要“來而不拒,照單全收”,這樣你可以在最短的時間的內讓自己盡快成長起來。

遇到問題可以向有經驗的員工,最好是自己的領導請教,我想只要是對于完成工作有好處的事情他們是不會拒絕的。
關鍵是可以有跳槽的資本,不管是自己負責過的項目,還是做過哪些主要的工作,遇到哪些困難你是怎么解決的,都可以成為面試談判漲薪的資本。
對于我朋友來講她最缺的是什么?就是跳槽的資本,根據我對她的了解,雖然比我大一歲,但是自打她畢業一直接觸的都是最簡單、沒有技術含量的工作,雖然一直都在上班,但自始至終都沒有什么進步,所以她從剛開始的3000塊錢用了9年的時間只漲到了5500塊錢,因為她不想進步,不想逼自己。
我在她的朋友圈見到最多的就是在曬孩子的照片,跟老公如何恩愛,去哪里玩,自己今天吃什么喝什么,又或者是沒有任何營養的毒雞湯.......
不管是平時下班時間還是放假休息的時候從來沒有想過要去提升自己,我記得前年的一次聚會,她說過一句話,讓我頓時覺得她可能只適合三四千塊錢的工資,帶帶孩子陪陪老公,她是這樣說的:“一個女孩子那么拼干什么?與其看書還不如刷刷朋友圈、逛逛街,保持心情好,年輕漂亮最重要!”
我以前以為她嫁了一個有錢人家,后來才知道其實她老公家里很普通,工資也不高,所以現在她只發最基本的工資,再加上養孩子、還房貸,自然是捉襟見肘的。
3、是否具備合適的跳槽時機?
什么是合適的跳槽時機呢?
(1)金三銀四、金九銀十自然是找工作的高峰期,但并不意味著成功率最高,畢竟工作機會多、找工作的人也多,競爭還是很激烈的,如果能力很一般、應變能力較差的不建議這個時候跳槽。
(2)年底其實是一個很不錯的跳槽的時機,雖然招聘的少,但是只要是招聘的95%以上都是真的在缺人,關鍵是應聘的少,跟你競爭的少,再加上公司急用人,自然會放低要求,或這條薪資待遇來招人,很不錯的時機。
(3)騎驢找馬是職場人最常見的找工作的方式,畢竟都不想出現斷檔期,五險一金出現斷交的情況。如果確實遇到各方面條件都很不錯的,建議趕緊抓住機會去面試,談的合適立馬提出辭職走人,入職。

對于我朋友那樣的情況我建議她年底跳槽,能力一般,沒有特殊的技能,做的還是最基礎的工作,年底相對來說難度小一些。
但是,離職歸離職,我們還是要學會維權,屬于自己的錢一分錢也不少的帶走。我們該怎么做呢?
1、先跟領導或者人事部協商解決工資的事情,記住全程錄音。
直截了當地問一下公司拖欠自己的工資什么時候發,怎么發?
如果公司確實態度很好,確實公司困難,答應一個具體的時間,我們可以理解,畢竟也是自己工作了幾年的公司。
但是如果態度很差,每個準信,還是一句“沒錢”,那么我們只能走法律程序。
2、準備收集證據
《勞動合同》原件
考勤記錄
錄音
聊天記錄等
3、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仲裁
理由可以是以下幾點:
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
克扣工資
拖欠工資
不支付加班費
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不繳納社保
不提供勞動條件(比如工作需要電腦但是直接給收起來了)

公司不主動辭退,每月只發最低工資,記住這三點,離職不吃虧:
公司不主動辭退,每月只發最低工資合理嗎?
我們怎么來斷定公司真的是理由正當呢?怎么判斷這家公司還值得我們繼續追隨,“共患難”呢?
離職歸離職,我們還是要學會維權,屬于自己的錢一分錢也不少的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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